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



局综〔202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特别是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纪念人民军工创建90周年,系统回顾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辉煌历程,统筹做好军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军工文物保护利用的合作框架协议》,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军工文物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成就的重要见证,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色基因,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文物体系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军工文物普查是文物普查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军工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国防科技工业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军工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军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军工行业乃至全社会军工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


(一)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军事工业创造的或者与军事工业从业者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厂房、大型工装设备、型号产品等不可移动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雕塑、遗迹、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等。具体范围如下:


1.自第二次鸦片战争伊始,清政府官办(含地方势力、军队设立)或爱国进步人士实业报国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2.民主革命时期,民国政府、国民党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创办,以及爱国进步人士实业报国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3.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工的重要物质遗存;


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地方抗日武装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5.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工以及接收改造国民政府军事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6.建国初期、“一五六项目”“集中力量建设时期”“三线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7.与重要人物、重要产品、重要精神、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物质遗存。


(二)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普查统计本行政区域所属军工领域的涉军工类不可移动文物,或曾从事涉军工领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普查统计本单位所属涉军工类不可移动文物,或曾从事涉军工领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形成普查统计汇总并上报国防科工局相关部门;后续,国防科工局将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普查结果和国家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展军工文物遴选和认定评价,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或领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普查的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要高度重视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明确相关领导、专门部门(机构)及人员负责,填写《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联络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我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对申报文本进行初审,形成《军工遗产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后统一报送我局,汇总表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项目单位负责制作相关申报表文本材料《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详见附件3),申报文本材料要求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1份;


(四)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五)《军工遗产普查统计表》《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相关文本及材料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我局。凡超过申报时限,或申报文本及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罗东明 88581660 18600824420


余 鹰 88581579 13986243686


传真号码:01088581493


特此通知。


附件:1.

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2.

军工遗产普查统计表

3.

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