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拾遗

一一六盘水三线建设有关史实考述之三




六十年前,共和国三线建设启动后,党中央一声令下,十万建设大军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来到了乌蒙深处的六盘水,在荒凉的旷野、寂静的大山中,奋力打造着六盘水的煤炭、钢铁、建材、电力工业建设,造就了贵州省的这个重工业能源基地。

六盘水,这座新兴的工业城市,恍若一夜之间横空出世,在茫茫宇宙中,成为一颗璀璨的星辰,耀眼夺目!




贵州省六盘水市的今天,来之不易!可以说,六盘水的“三线丰碑”,是无数三线人用血肉之躯铸造的。

《六盘水三线建设志》中,有名有姓的“烈士”名单就多达 255人。这组数据,包括了在此期间水城钢铁厂、水城水泥厂、铁道兵、基建工程兵等部门和行业的工亡人员。

但作为高危行业的六枝、盘江、水城三大矿务局的工亡人员,并未纳入其中。

六盘水市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编审斯信强称:“六盘水三线建设中的伤亡人数,迄今未收集到完整的资料。《六盘水三线建设志》收入烈士名录的,有铁道兵指战员 71 名,基建工程兵四十一支队指战员 102 名(统计数是 131 名)。工亡人员数字显然大有过之,却至今未查到全部准确名单。数百名三线建设和工亡人员,长眠在六盘水的青山绿水间,人们将永远缅怀他们。”




笔者以为,上述数据尚不能说明六盘水三线建设时期的“烈士”情况,特别是作为高危行业的煤矿系统,工亡人员数据未统计在内,实为一大憾事。

统计不全的原因:

一是时间久远,一些档案、资料已下落不明;二是个别企业,不愿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担心是在“揭伤疤,露家丑”;三是企业烈士、工亡人员的“抚恤”,至今未纳入地方民政部门的“优抚”范围,加之地方档案馆也未收集、建立这类“企业档案”,造成了部分“企业烈士”的空白。




为核实六盘水煤矿系统三线建设时期“矿难”死亡人员的基本数据,笔者曾多次通过在六枝、盘江、水城三大矿务局工作的一些同学、朋友们调查核实。

据他们通过核查当年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并咨询、走访各矿大量所涉人员后,回复笔者:

据保守计算,仅在三线建设时期,六枝矿务局“矿难”死亡人数就在 200人以上,盘江矿务局在 100 人左右,水城矿务局至少也在 100人以上。

笔者以为,这虽不是官方权威性的数据,但也足以说明,仅三线建设期间在六盘水建设和生产的各煤矿企业(含基建工程兵 41 支队),至少已有 500 多人献身三线,牺牲于各类“矿难”中。

六盘水,在全国三线建设中,其工亡人员之多、比例之高,代价之大,是少有的。





“矿难”,通常是指煤矿在井下施工作业中,因瓦斯、透水、冒顶等原因,而引发的重大以上事故。

笔者曾参与过 2000 年 9月 27 日,水城矿务局木冲沟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后的相关救援及事后工作。这次事故,直接导致了 162 名矿工遇难,成为贵州解放以来一次性死亡人员最多的“特大事故”。

“矿难”发生的因素较多,事后的处理也较为复杂,尤其是在三线建设之初的一些重大矿难事故,更是如此。

笔者以六枝大用矿“1.12”事故为例,简述之。




“1.12”事故,发生在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二日,六枝特区的大用煤矿井下。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的结论是:“由煤炭工业部第六十五工程处,施工新建的大用矿井,于 1967 年元月 12 日,在主平峒揭开七号煤层放炮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的重大恶性责任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九十八名职工全部遇难牺牲。这是建国以来,在基建矿井发生的最大的一次事故”。

该报告还称,“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 11 时 14 分,具体位置在该矿井下2392.2 米处。”




笔者曾仔细研读了这份调查报告,尽管这份报告中的一些表述有一些浓郁的文革色彩和一些极左思想的烙印,但仍不失为一份较为详实和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

此报告共分八个部分:

一是关于大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

二是大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情况调查。

三是事故责任者的认定。

四是大用矿井“1.12”事故综合报告及责任者材料讨论纪要。

五是大用矿井“1.12”事故调查综合报告及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再次讨论纪要。

六是关于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几项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七是在大用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死亡事故中,牺牲烈士统计与分析表。

八是大用矿井“1.12”事故调查委员会工作总结。




在“分析表”上的 98 名烈士中,有干部 4 人(其中技术员 2 人)、固定工 21 人(其中以工代干 5 人)、轮换工 73 人。牺牲人员中,有党员 6 人、团员 32 人、群众 60 人。从涉及地域看,贵州有87 人、四川 4 人、安徽 1 人、河北 5 人、辽宁 1 人。以上人员中,已婚 46 人、未婚 52 人。

由此可看出,此次矿难人员大多系省内各地的“农民轮换工”(俗称亦工亦农人员),且青年、未婚者居多。

六枝特区境内的大用矿,是笔者从小生活、成长的地方。 “1.12”事故发生后,笔者一些同学和发小的父辈,也在这次事故中遇难。

此次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立即组织了抢险救援。中共中央西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不但专门发来唁电,而且还委派秘书长门晋如同志亲临大用矿现场,慰问烈士家属。

应该说,这次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是稳妥的。特别是凡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及子女,均安排参加了工作。烈士的家人,也都享受了相关的待遇和抚恤。




2018 年,为纪念这次事故牺牲的父辈们,笔者曾牵头组织了大用矿部分职工及子女,自费在六枝特区三线文化园区内修建了“1.12”纪念碑,以此缅怀为三线建设而献身的烈士们。

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笔者发现:

一是此次事故的档案资料和 98 位烈士的名录情况,在企业和地方的多家单位均查找不到。笔者几经周折,最后还是在当地公安局的派出所和档案室找到有关资料的。可见,如此重大的事件,当年的“建档立卡”漏洞较大。

二是在户籍资料和“调查报告”中,98 名烈士竟有四位烈士的姓名出错(大多系同音不同字),如若不是烈士亲属持有关依据更正,今后还会继续沿用错名。

三是 98 位烈士的“证书”,均是由烈士生前的单位、即煤炭工业部第 65 工程处,在 1967 年2 月 4 日颁发的。这些“职工烈士证明书”上的印章,却是“摩天岭农场 65 大队”。




其内容为:“某某同志,男,现年 XX 岁,系XX 省 XX 县人,一九 XX 年 XX 月参加革命工作(XX),生前任XX 职务,一九六七年元月十二日,在西南大会战中于大用矿井不幸光荣牺牲,特此证明。”

证明书上还特意注明了“亦工亦农”和固定工,抚恤金发放的相关依据。

但这种企业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毕竟不是民政部门认可和颁发的“烈士证”。




让笔者欣慰的是:

目前,六盘水已在全省率先建起了“三线建设烈士陵园”,有数十位“三线烈士”长眠于此。

但笔者更希望有关单位和部门,能对烈士的家人们,予以更多的关爱和优抚。